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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洪山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发布时间:2014-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区2014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从201441日至630日止。

二、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待业青年、个体工商者、在校学生、农村青年中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或村民兵连)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学校武装部(学工处或保卫处)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未被征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持《兵役登记证》到所在地兵役登记站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五、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审核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及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将依法予以惩处。

 

 

                    洪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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