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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bat365旧网址章程
发布时间:2023-11-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bat365旧网址(下称“学院”)的办学行为,确保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由湖北工业大学(下称“学校”)和湖北省第三内燃机配件厂联合举办、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校名:bat365旧网址

第四条  校址: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一村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探索与实践新的办学模式、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办学特色,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培养能力强、素质高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六条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自身的特点及规律,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注重个性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七条  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

第八条  学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就业导向设置覆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及相关专业。

第九条  办学规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800010000人。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章程和年度招生方案。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具体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学籍管理、毕业文凭发放等,均由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一、董事会

1.组成:董事会由五~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申办方湖北工业大学两~三名,合作方湖北第三内燃机配件厂一名,其他合作方一名,学院院长、学院教职工代表两名。

2.产生方法:举办单位的董事,由举办单位负责推荐;学院院长由董事会聘任后成为董事;学院教职工代表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决定。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的工作并主持全体董事会议。董事会董事任期四年,可连任或提前解任,但在作出决定前推荐方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4.学院董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两名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必须有四名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凡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须经多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本章程职责中的第四、五、八、十、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二、董事会的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修改学院章程。

3.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

4.决定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改革等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学年教学安排。

6.讨论并确定学院法人代表或罢免法人代表;审议并聘任、解聘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院长;根据院长提名、审议并聘任、解聘副院长和中层管理人员。

7.审定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规章制度。

    8.筹措办学经费,审核学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讨论和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决定人员工资或酬金标准,并实施监督。

    9.依据办学宗旨,督促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

10.定期听取学院工作汇报。

11.根据学院的情况,讨论和决定学院的合并或终止。

    12.研究或讨论学院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院长的职责

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拟订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学院董事会审议;

2.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行政工作;

4.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名副院长及部门负责人人选;

5.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6.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7.主持院长办公会议;

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法人代表

一、产生程序:学院法人代表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任期:法人代表每届任期为四年。根据情况经董事会讨论可续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时,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提前离任。

    三、罢免程序:学院法人代表在任期间,由于自身责任导致学院发生重大事故或本人触犯法律、法规不宜继续任职时,经学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罢免,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学院内部管理机构;对教师及内部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十六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学院基层党的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院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依据合作办学协议书的规定,由湖北第三内燃机配件厂提供学院建设用地,同时将相应厂房和设备作为学院实习基地,并在办学初期投入经费建设学生公寓和教学用房。

学院发展经费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由学院董事会通过办学收入、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和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自主筹措。

第十八条  学院管理和使用的财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各项办学资源(含改建、新增),在学院续存期间,其产权与使用权归学院,非特殊需要,且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移其产权和使用权。

第十九条  学院的办学节余按民办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按《合作办学协议》的约定上交湖北工业大学和湖北省第三内燃机配件厂外,其余部分应保证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还贷等方面的支出。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制订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酬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学院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学院财务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资格。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学院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学院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分配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清算等。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院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2.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确保学院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4.确保学院章程及发展规划中确定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1.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受捐赠财产、学院发展过程中新生成的学院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2.按照章程管理学院,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依法行使政策规定赋予的各项办学自主权;

4.制定和实施奖惩制度;

5.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6.依法保护学院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学院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变更合作方时,须由合作方提出,经董事会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四条  在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经董事会讨论和表决,且有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后,可以报请省教育厅批准,终止学院的举办。

1.国家政策变动而导致学院丧失存续依据;

2.学院资源(如:办学资金、师资、办学条件等)严重短缺,无法正常运行;

3.生源严重不足,且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无改变可能;

4.举办双方的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

5.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和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终止后,“bat365旧网址”的名称即行消亡,举办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该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学院终止后,学院所有资产举办双方应按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清算和分割;

第二十七条  在学院提前终止时,如有在校学生尚未毕业,由湖北工业大学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负责接收,并保证继续完成学业,所需经费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扣除。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bat365旧网址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由学院提出,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2008518,湖工大工程 [2008]91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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