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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旧网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立bat365旧网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领导全院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位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单数),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学位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由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授担任,任期3年。学位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办公会研究拟定,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由教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学位委员会),系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系学位委员会由5-7人组成(单数),任期3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bat365旧网址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二)审定系学位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作出设立或撤销系学位委员会的决定;

(三)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指导系学位委员会的工作;

(五)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接受系部学士学位申请,组织办理学士学位申请工作;

(二)协助各系学位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并代表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向学位委员会汇报对学位申请人的审查结果,提供有关资料,供学位委员会审查参考;

(五)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办理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系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学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作出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二)讨论所属学科专业学士人员的学位申请,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并上报院学位委员会;

(三)审批所属学科专业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四)向学位委员会反映有关授子学士学位的问题和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提交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建议;

(六)研究和处理系内学士学位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  工作要求。

院、系学位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严格执行《bat365旧网址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秉公办事,确保学院学位授予质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位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例会,审议学位授予工作。其它内容的会议,由学位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学位委员会召开例会,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做出的表决,赞成票须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条  系学位委员会应于每年院学位委员会例会前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学士学位评定工作,评议学士学位。系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有关事项的表决,赞成票须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位委员会的调整。凡因身体以及其它原因不能兼任院获系学位委员会工作的成员,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按产生委员的正常程序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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